辯護人的責任、權利與義務_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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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一)辯護人的責任
根據(jù)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二)辯護人的權利
偵查期間 辯護律師 的權利 | 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不能核實證據(jù)) |
會見 通信權 |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原則上辯護律師不需要經(jīng)許可)。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提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許可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3)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
查閱案件 材料權 | (1)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辯護律師不需要經(jīng)許可)。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提示】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電子數(shù)據(jù)拷貝等方式 (2)辯護律師可以申請查閱作為證據(jù)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 (3)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人民法院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 |
申請調(diào)取 證據(jù)權 | 辯護人認為在調(diào)查、偵查、審查起訴期間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未隨案移送,申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調(diào)取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
調(diào)查取證權(僅辯護律師享有) | (1)辯護律師經(jīng)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diào)取證據(j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2)辯護律師經(jīng)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jīng)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
(三)辯護人的義務
1.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2.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xiàn)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jù),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
3.辯護律師對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zhí)業(yè)活動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所屬章節(jié):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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