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權是用益物權嗎
精選回答
地役權屬于用益物權。地役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為自己不動產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約定”使用他人不動產的一種“用益物權”。提供便利的不動產稱“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動產稱“需役地”。
地役權的特征
1.無須占有供役地: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不動產上的物權。不以占有供役地為要件,如眺望地役權。
2.從屬性:地役權從屬于需役地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得與需役地分離而單獨讓與;地役權不得從需役地分離出來而成為其他權利的標的。
3.不可分性
(1)在需役地被分割時,地役權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權的行使按其性質只關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則分割后地役權僅在該部分存在。
(2)在供役地被分割時,地役權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權的行使按其性質只關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則分割后地役權僅在該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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