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與能力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 | 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 法人(一) | 法人(二) |
若不嘗試做一些能力之外的事情,你就永遠不會成長。2022年稅務師考試,是我們突破自己的一次機會,希望大家能認真對待,全力以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高頻考點已更新,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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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與能力
【所屬章節(jié)】
第七章 民法總論
【知識點】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與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與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 (1)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1)成年人(Y≥18周歲) (2)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16周歲≤Y<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1)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8周歲≤Y<18周歲)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1)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Y<8周歲)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自然人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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