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搶跑:刑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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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刑罰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七章 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刑罰(二)
刑罰(二)
一、累犯
(一)一般累犯
罪行種類 | 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
被判刑罰種類 | 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的刑罰都必須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
罪行間隔期 | 后罪必須發(fā)生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內 |
年齡 | 累犯不適用于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 |
(二)特別累犯
罪行種類 | 都是故意犯罪且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之一 |
被判刑罰種類 | 不必考慮 |
罪行間隔期 | 后罪必須發(fā)生在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 |
(三)針對累犯的量刑
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不得緩刑、不得假釋(可以減刑)。
二、自首
(一)一般自首
1.自動投案
親首 | 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
托首 | 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 |
陪首 |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guī)勸、陪同投案的 |
送首 | 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后,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
現(xiàn)場候捕型自首 | 犯罪后主動報案,雖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沒有逃離現(xiàn)場,在司法機關詢問時交代自己罪行的 |
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xiàn)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 | |
通緝后自首 |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 |
形跡可疑型自首 | 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
在司法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 | |
向非司法機關自首 |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 |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二)特別自首
適用對象 |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供述內容 | 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提示】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是指: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不同(異種罪行) |
(三)自首的量刑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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