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




稅務師考試備考,考生要對自己有信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為大家備考助力。
【內容導航】
1.提交答辯狀
2.組成合議庭
3.開庭審理(一律實行開庭審理,不得進行書面審理)
4.訴訟中的調解
5.一審期限
6.宣告判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訴訟程序
【知識點】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普通程序)
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普通程序)
行政訴訟第一審程序(普通程序)
1.提交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fā)送原告。
【解釋】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組成合議庭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論公開審理還是不公開審理,都必須由審判員或審判員及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shù)。
3.開庭審理(一律實行開庭審理,不得進行書面審理)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54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4.訴訟中的調解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60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5.一審期限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6.宣告判決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會每天不斷更新,考生們每天都要和小編一起學習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