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訴訟代理人




稅務師備考進行中,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小編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訴訟代理人,希望大家認真學習。
【內容導航】
法定訴訟代理人
指定訴訟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代理人
行政訴訟代理人
行政訴訟代理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
(1)以被代理人名義;
(2)只能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
(3)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
(4)目的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
(5)訴訟代理人必須具有訴訟行為能力。
1. 法定訴訟代理人
沒有訴訟行為能力或限制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2. 指定訴訟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2)無訴訟行為能力人事先未確定監(jiān)護人而現實又需要法定訴訟代理人的,當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無法確定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其中的一人為訴訟代理人。
3. 委托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解釋】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書面委托)。特殊情況下,公民無法書面委托的,也可以口頭委托。
(2)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①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②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③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3)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
①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guī)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向有關組織和公民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保密。
②“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guī)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4)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解釋】“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副職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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