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征收管理_2024年稅法二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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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征收管理(掌握)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一般情況
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2.特殊情況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jiān)察機關出具的監(jiān)察文書等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法律文書等生效當日;
(2)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應當繳納已經(jīng)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當日;
(3)因改變土地性質、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應當繳納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當日。
(二)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
(三)申報地點
土地、房屋所在地。
(四)納稅申報
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財產(chǎn)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契稅稅源明細表》部分),并根據(jù)具體情形提交下列資料:
(1)納稅人身份證件;
(2)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
(3)交付經(jīng)濟利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提交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相關價款支付憑證,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為財政票據(jù),土地使用權出售、互換和房屋買賣、互換為增值稅發(fā)票;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jiān)察機關出具的監(jiān)察文書等因素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監(jiān)察文書等。
(五)契稅退稅
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fā)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diào)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契稅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4年《稅法二》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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