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基礎考點:勞務報酬所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
【內容導航】: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
3.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二節(jié)征稅對象的內容。
【知識點】: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屬于獨立個人勞動所得)。
與工資、薪金所得區(qū)別:勞務報酬所得是獨立性勞務所得、非雇傭關系所得。
1.個人擔任董事職務所取得的董事費收入: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系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賰炔慷拢瑩喂径碌耐瑫r在公司任職、受雇,其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報酬是“工資、薪金”所得。
、谕獠慷拢覆辉诒竟救温、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費所得,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2.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包括參與學校組織的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所得項目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yè)和單位對營銷業(yè)績突出的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yè)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jù)所發(fā)生費用的全額并入營銷人員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yè)和單位代扣代繳。上述營銷業(yè)績獎勵的對象是非雇員的,則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yè)和單位代扣代繳。
【解釋】 “雇員”還是“非雇員”是判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還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的關鍵。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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