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送存現金?
按照規(guī)定,各單位在其日,F金收支業(yè)務中,除了按規(guī)定可以坐支的現金和非業(yè)務性零星收入收取的現金可以用于補足庫存現金限額的不足外,其他業(yè)務活動取得的現金以及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現金都必須按規(guī)定于當日送存銀行。當日送存銀行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送存現金的基本程序為:
(1)現金的整理。各單位出納員在將現金送存銀行之前,為了便于銀行柜臺清查現金,提高工作效率,應對送存現金進行分類整理,其整理的方法為:
紙幣應按照票面金額(即券別)分類整理。紙幣可分為主幣和輔幣,主幣包括100元、50元、10元、5元、2元和 1元,輔幣包括5角、2角、 1角、5分、2分、1分。出納員應將各種紙幣打開鋪平,然后按幣別每100張為一把,用紙條和橡皮筋箍好,每10把扎成一捆,比如100元券的紙幣一把即為10000元,一捆即為100000元;10元券一把即為1000元,一捆即為10000元。不滿100張的,從大到小平攤攤放。
鑄幣包括 1元、5角、1角、5分、2分、1分(分幣也可暫不送銀行,作流通用)。鑄幣也應按幣別整理,同一幣別每100枚為一卷,用紙包緊卷好,每十卷為一捆。例如5角的鑄幣每一卷即為50元,每一捆即為500元。不滿50枚的硬幣,也可不送,或用紙包好另行包放。
殘缺破損的紙幣和已經穿孔、裂口、破缺、壓強、變形以及正面的國徽,背面的數字模糊不清的鑄幣,應單獨剔出,另行包裝,整理方法與前同。
(2)填寫現金送款薄,F金整理完后,出納員應根據整理后的金額填寫現金送款簿,F金送款簿一般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回單,由銀行簽章后作為送款單位的記帳依據;第二聯為銀行收入傳票,第三聯為收帳通知,第四聯由銀行出納留存作為底聯備查。其基本格式如表6-。出納員在填寫現金收款簿時,要按格式規(guī)定如實填寫有關內容,包括收款單位名稱、款項來源、開戶銀行、送款日期、科目帳號、送款金額的大、小寫及各券別的數量等。
出納員在填寫“現金送款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出納員必須如實填寫現金送款簿的各項內容,特別是其中的款項來源等。(
第二,交款日期應當填寫送存銀行當日的日期。
第三,券別的明細帳的張數和金額必須與各券別的實際數一致,1元、5角、1角等既有紙幣又有鑄幣的,應填寫紙幣、鑄幣合計的張數和金額。
第四,出納員在填寫“現金送款簿”時必須采用雙面復寫紙,字跡必須清楚、規(guī)范,不得涂改。
表6-5 中國××銀行現金送款簿
對方科目: 交款日期 年 月 日
收款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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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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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項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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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 |||||||||||
百十萬千百十元角分 | |||||||||||||
人民幣 (大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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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別 數額 |
100元 |
50元 |
10元 |
5元 |
2元 |
1元 |
5角 |
2角 |
1角 |
金額合計 |
收款銀行蓋章 | ||
整把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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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把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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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復核 收款員
(3)送存交款。出納員按規(guī)定整理現金并填寫“現金送款簿”后,應將現金連同“現金送款簿”一起送交銀行柜臺收款員。在交款時,送款人必須同銀行柜臺收款員當面交接清點。經柜臺收款員清點無誤后,銀行按規(guī)定在“現金送款簿”上加蓋印章,并將“回單聯”退還給送款人,送款人在接到“回單聯”后應當即進行檢查,確認為本單位交款回單,而且銀行有關手續(xù)已經辦妥后即可離開柜臺。
有的單位因交款數額較大,或者輔幣較多,銀行當面點清確有困難的,可事先與銀行協(xié)商,雙方規(guī)定有關條件,并簽定協(xié)議書,采取“封包交款”的辦法交款。
封包交款指的是交款單位把要交存銀行的現金,按有關要求進行整理,并按銀行的規(guī)定捆包好,在捆包上加貼封簽,寫明金額,加蓋公章,連同填寫好的“現金送款簿”一并送交銀行。銀行憑封簽上的金額軋清大數后收款,先在“現金送款”上加蓋“收訖”章和收款員印章,將“回單聯”交給交款人,事后再按規(guī)定逐包清點細數。如發(fā)現長短款,再向交款單位辦理多退少補手續(xù)。
實行封包交款辦法的單位在封包時,首先要把貨幣整理,其次再按銀行的要求進行“封包”(捆扎)。封包時紙幣要按面額分類,每10把扎成一捆,捆扎時上下墊好襯紙,用十字型捆扎,在每捆鈔票打結處要加貼封簽,封簽貼在襯紙上。如不滿一百張的,按零頭整理的要求,整理好后加貼封簽。硬幣按面額分類,每10卷扎成一捆,同樣加貼封簽。不滿一百枚的零頭按幣別打卷,并在卷上寫明枚數、金額、日期,加蓋經手人名章。封包的封簽必須寫明金額、日期、封包經辦人員姓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另外,要求封包必須露封,便于軋點大數。
采取封包交款辦法的,如銀行柜臺收款員在軋計大數時,即發(fā)現有差錯的,應當立即告知交款人,經交款人當場復對后,在銀行設置的“單位交款差錯登記簿”上進行登記,并由交款人簽章。單位交款人按照復對后的金額重新填制“現金送款簿”。如銀行事后清點發(fā)現長款或短款,應在封包的封簽上注明長款或短款的金額,由銀行收款員和收款復核員共同簽章,登記“單位交款差錯登記簿”和填寫錯款證明單,并向單位退回長款或收回短款。
如銀行在清點封包時發(fā)現差錯金額較大,應保持原封包,及時通知交款單位派人復點,然后按封包協(xié)議規(guī)定處理。
出納員在送存現金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凡經整理好準備送存銀行的現金,在填好“現金送款簿”后,一般不宜再行調換票面,如確需調換的,應重新復點,同時重新填寫“銀行送款簿”。
第二,交款人最好是現金整理人,這樣可以避免發(fā)生差錯時責任不明的情況。
第三,送存途中必須注意安全,送存金額較大的款項時,最好用專車,并派人護送。
第四,臨柜交款時,交款人必須與銀行柜臺收款員當面交接清點,做到一次交清,不得邊清點邊交款。
第五,交款人交款時,如遇到柜臺較為擁擠,應按次序等候。等侯過程中,應做到鈔票不離手,不能置于柜臺之上,以防發(fā)生意外。
(4)記帳。交款人將現金送存銀行并取回“現金送款簿”(回單聯)后,財務部門根據“回單聯”填制現金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如果現金不是由出納員匯總后送存銀行,而是由企業(yè)柜臺直接送存銀行,則財務部門根據“現金送款簿”(回單聯)編制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商品銷售收入等
需要說明的是:依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各單位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對公款私存的,開戶銀行有權按存入金額的30%一50%處罰;對私自坐支的,按坐支金額的10%一30%處罰;對單位之間互相借用現金的,按借用額的10%一30%處罰;對保留帳外公款的,按保留額的10%一30%處罰。
怎樣提取現金?
各單位需要用現金發(fā)放工資或者其庫存現金小于庫存現金定額面需要用現金補足時,除了按規(guī)定可以用非業(yè)務性現金收入補充以及國家規(guī)定可以坐支者外,均應按規(guī)定從銀行提取現金。各單位從銀行提取現金的程序包括:
(1)簽發(fā)現金支票,F金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fā)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直接支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票據。出納員應認真填寫支票的有關內容,如支票號碼、密碼號碼、簽發(fā)日期、開戶銀行名稱、簽發(fā)單位帳號、收款人名稱、取款金額、取款用途,并加蓋印章。與一般簽發(fā)現金支票不同,單位向銀行提取現金,其收款人和簽發(fā)人都是本單位。有關現金支票的格式、使用范圍、填寫要求等參見本書第五篇的有關內容。
(2)取款。各單位取款人持出納員簽發(fā)的現金支票到銀行取款時,先將現金支票交給銀行有關人員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將支票交給經辦本單位結算業(yè)務的銀行經辦出納人員,等待取款,銀行經辦出納人員對支票進行審核,核對密碼,辦理規(guī)定的付款手續(xù),手續(xù)齊備后呼叫領取單位名稱。銀行經辦人員呼叫領取單位時,取款人應立即回答,并回答銀行經辦人員所要取款的數量,無誤后銀行經辦人員即照支票付款。
如果單位取款是為發(fā)工資等而需要一定的零錢,應在取款時將各種券別的數量開具清單一并交給銀行經辦人員,以便銀行經辦出納人員在付款時按要求搭配一定量的零錢。取款人收到銀行出納人員付給的現金時,一般應當面清點現金數量,清點無誤后才離開柜臺,切不可離開柜臺后點數。如果提取現金的數額較大,當面清點確有困難的,應當將大捆大把的數字核對清楚,并當面點清散把和零張鈔票后,把現金全部裝入取款袋(或箱),回單位后進一步清點。清點現金時,一般應先檢查封簽、類別和把數是否相符,然后再具體點鈔。點鈔的一般程序是:先點捆數,捆數無誤再拆捆復點把數,把數點完后才點零張。清點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清點現金特別是回單位清點最好由本單位兩位以上財務人員共同進行;
第二,清點應逐捆逐把逐張進行,做到一捆一把一清。清點時不能隨意混淆或丟棄每一把的捆鈔紙,只有把全捆所有把數清點無誤后才可以將每把的捆鈔紙連同每捆封簽一起扔掉。
第三,在清點中發(fā)現有殘缺、損傷的票幣以及假鈔應立即向銀行要求調換。
第四,所有現金應清點無誤后才能發(fā)放使用,切忌一邊清點一邊發(fā)放,否則一旦發(fā)生差錯將無法查清。
第五,在清點過程中,特別是回單位清點過程中,如果發(fā)現確有差錯,應將所取款項保持原狀,通知銀行經辦人員,妥善進行處理。
(3)記帳。各單位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應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現金
貸:銀行存款
責任編輯:you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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