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肇慶高新區(qū)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營造公平、公正的稅收法治環(huán)境,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fā)〔2011〕1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0〕10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推廣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非住宅類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地稅函〔2014〕358號)工作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我市范圍內,啟用肇慶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系統(tǒng)的非住宅類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系統(tǒng)。主管稅務機關將系統(tǒng)評估的結果與納稅人的申報價格進行比較,按照價格就高的原則確定計稅價格,據(jù)此確定征收非住宅類存量房交易環(huán)節(jié)的各項稅費。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6月3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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