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021年1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銷售白酒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2260元;銷售啤酒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價稅合計金額為339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4520元。該酒廠與購買方簽訂合同,要求3個月內返還包裝物并退還押金。當月沒收3個月前銷售紅酒的包裝物押金3390元,該酒廠1月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
正確答案:
該酒廠1月應繳納的增值稅=[50000+2260÷(1+13%)+33900÷(1+13%)]×13%-2700=7960(元)。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2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