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季】甲公司由于財務困難所欠乙公司的300萬元貨款一直無力償還,2024年10月,經過債務重組協(xié)議,乙公司同意甲公司用銀行存款償還180萬元,剩余債務予以免除。甲公司當年除債務重組業(yè)務以外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80萬元,假定該業(yè)務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方法,則甲公司2024年應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企業(yè)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yè)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甲公司確認的債務重組所得=300-180=120(萬元),超過當年應納稅所得額[120+80=200(萬元)]的50%。甲公司2024年應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80+120÷5=104(萬元)。
企業(yè)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方法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25年考試教材第205,206,207,2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