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020年4月,甲企業(yè)將閑置辦公樓出租給乙企業(y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注明每月租金20000元,租期未定,當月甲企業(yè)預收兩個月的租金。2020年8月底合同解除,甲企業(yè)收到乙企業(yè)補交的租金60000元。下列關于甲企業(yè)印花稅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p>
正確答案:
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印花稅計稅金額,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甲企業(yè)2020年4月先按5元貼花,2020年8月應補繳印花稅=(2×20000+60000)×1‰-5=95(元)。
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361,365,366頁
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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