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2020年9月,甲企業(yè)作為受托方與乙企業(yè)簽訂技術開發(fā)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技術開發(fā)金額共計200萬元,研究開發(fā)經費與報酬金額之比為3:1。已知技術合同印花稅稅率為0.3‰,甲企業(yè)2020年9月應繳納印花稅( ?。┰?/p>
正確答案:
技術合同的印花稅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研究開發(fā)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甲企業(yè)2020年9月應繳納印花稅=200×10000×1/4×0.3‰=150(元)。
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印花稅
知識點頁碼
2021年考試教材第361,365,366頁
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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