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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規(guī)庫
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國稅函發(fā)[1997]91號頒發(fā)日期:1996-03-18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無效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不申報繳納稅款定性問題的請示(蘇地稅函[1997]011號)收悉。經(jīng)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明確如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及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采取不申報的手段,不繳納稅款的,應當以偷稅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