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集裝箱牽引車及其半掛車征收車船使用稅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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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船稅
文 號:穗地稅函[2005]232號
頒發(fā)日期:2004-11-30
地 區(qū):廣東
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
時效性:有效
局屬各單位:
現(xiàn)將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集裝箱牽引車及其半掛車征收車船使用稅有關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5]525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