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車船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06-08-23
地 區(qū):廣西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柳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予以明確車船使用稅有關問題的請示》(柳地稅報〔2007〕19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全國征收車船稅。關于征收車船稅問題,鑒于目前《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尚未出臺,廣西的車船稅稅額標準尚未明確的實際情況,你局可按照原車船使用稅的征收方式和稅額標準預征車船稅。待辦法正式出臺后,對預征稅款差額部分予以補征入庫。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地方稅務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