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京稅五[1994]320號頒發(fā)日期:1996-05-11
地 區(qū):北京行 業(yè):其他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縣分局(區(qū)、縣稅務局)、燕山、對外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1994]118號《關于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
1994年5月20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科學院院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通知
國稅發(fā)[1994]118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對中國科學院院士(以前稱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的院士津貼(以前稱學部委員津貼),按每人每月200元發(fā)給,并免征個人所得稅。特此通告,希照執(zhí)行。
199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