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外匯法規(guī)文 號:匯資函字[1995]第121號頒發(fā)日期:1996-05-04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分局,各計劃單列市分局,各外匯指定銀行,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
近來美元相對一些西方主要貨幣大幅度貶值,某些國家為調整匯率的變化相應降低了官方利率,從而推動了資本市場的好轉。針對國際資本市場這種有利的變化,為降低籌資成本,應對現有外債結構進行利率調整?,F將有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請各有關單位對現有外債的利率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并將高于當前國際市場利率的債務情況列出清單,并提出還款意見上報我局。
進行利率調整的債務是指能夠在原債務期限不延長,規(guī)模不增大的前提下借低利率債務提前償還高利率的債務。
二、根據銀發(fā)(1995)105號文有關精神,原則上應籌借國家外匯儲備作為資金來源進行債務結構調整。儲備存款幣別主要是美元。
三、借低還高債務按借用國際商業(yè)貸款程序報批。
四、籌借國家外匯儲備,不作為外債進行登記。直接用款單位可視同外債轉貸款進行登記。
五、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調整債務結構,借用國家外匯儲備的,應通過當地有關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指定銀行分行同意后報其總行,由其總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儲備司辦理借用外匯儲備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