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消費稅文 號:湘國稅函第108號頒發(fā)日期:1996-06-19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時效性:有效
你局《關于常德輕型汽車廠生產(chǎn)WLY6600輕型客車是否征收消費稅的請示》(常國稅函[1996]096號)收悉?,F(xiàn)批復如下:)
常德輕型汽車廠生產(chǎn)的WLY6600輕型客車是以CA104003底盤裝配的改進型汽車。該車汽缸容量2000毫升,車長5.99米,車型為平頂頭,座位為23座(不含駕駛員座位)。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 (國稅發(fā)〔1996〕153號)的規(guī)定,該車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不應征收消費稅。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