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湘地稅函[1997]053號頒發(fā)日期:1996-04-09
地 區(qū):湖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1997年3月10日,湘地稅函[1997]053號發(fā)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
一、熱愛涉外稅收事業(yè)、勤奮學習,刻苦鉆研、不斷提高專業(yè)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堅決執(zhí)行國家制定的涉外稅收政策,依法辦事,依率計征,保證國家稅款足額入庫。
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涉外稅收實踐中,自覺維護國家權益和民族尊嚴,不說有害國家利益的話,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
四、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資產(chǎn)階級思想的侵蝕,做到“富貴不淫、貧賤不移、威武不屈”。
五、嚴格執(zhí)行《保密法》,保守國家機密,不隨意提供、泄露納稅人的財務、經(jīng)營等內部經(jīng)濟情況。
六、加強組織觀念,自覺遵守外事紀律,不準背著組織同外國機構和外商私下處理稅收問題。
七、不準利用涉外稅收工作之便為自己和親友營私牟利。
八、嚴禁索賄受賄,不準以任何名義向納稅人借錢、借物,不準以“記帳”、“簽單”方式在企業(yè)購買商品。
九、為政清廉,勤儉節(jié)約,嚴禁在公務活動中大吃大喝、酗酒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
十、謙虛謹慎,不卑不亢,風紀嚴謹,禮貌待人,文明收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