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出境口岸免稅店經銷國產產品試行退稅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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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進出口稅收
文 號:晉國稅進發(fā)[1997]41號
頒發(fā)日期:1996-08-27
地 區(qū):山西
行 業(yè):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署監(jiān)[1997]416號)關于對出境口岸免稅店經銷國產品試行退稅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學習,遵照執(zhí)行。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