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企業(yè)會計文 號:財會辦字[1996]20號頒發(fā)日期:1996-06-30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局,總公司財務司(局):
最近,許多單位和企業(yè)財會人員反映,不斷收到一些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學術團體和出版機構等單位印發(fā)的舉辦具體會計準則培訓班的招生通知,以及有關具體會計準則輔導教材和音像制品的征訂單。有的聲稱,財政部會計司具體會計準則起草人擔任主講人,或主編、撰稿人,社會上反應很大,引起了一些混亂。為保證會計培訓工作的秩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具體會計準則的發(fā)布、培訓和實施是一件大事,政策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為確保會計工作正常秩序,我們將在發(fā)布具體會計準則的同時,全面布置具體會計準則的宣傳培訓工作,并統一編寫培訓教材和指南,目前這一工作正在準備中。我們沒有委托過任何單位舉辦類似的培訓班,也未承諾擔任具體會計準則培訓班的主講人,或出版物的主編、撰稿人。
二、對于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學術團體以及出版機構參與會計改革的宣傳培訓工作,我們一直是歡迎和支持的,但應以遵守有關培訓規(guī)定和要求為前提,并確保培訓、出版質量。目前,具體會計準則正處于草擬過程中尚未正式發(fā)布,在這種情況下舉辦以具體會計準則命名的培訓班或編寫有關教材,很容易引起混亂,應當制止。那些以培訓為名高收費、搞變相旅游的做法更應杜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