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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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滬稅流[2001]117號
頒發(fā)日期:2000-05-22
地 區(qū):上海
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
時效性:有效
上海市車輛購置附加費征收管理辦公室: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轉知所屬,依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財稅[2001]39號(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