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資源稅文 號:魯財稅[2001]1號頒發(fā)日期:2001-01-25
地 區(qū):山東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濱州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你市《關于濱博高速公路開采黃河預備沙土是否征收資源稅的請示》(濱財稅函字[2001]2號)收悉。濱博高速公路開采的黃河預備沙土屬于“其他粘土”,根據(jù)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魯財稅[2000]12號文件規(guī)定,對在施工地就地取土用于工程建設的,不征收資源稅;對在施工地取土用作他用或在施工地以外取土用于工程建設的,均應按規(guī)定征收資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