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 別:印花稅文 號:大地稅函[2002]40號頒發(fā)日期:2001-02-27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金融業(yè)時效性:有效
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外資銀行分行有關印花稅問題的請示》(津地稅外[2001]46號)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nèi)設立的分行,其境外總行需撥付規(guī)定數(shù)額的“營運資金”,分行在帳戶設置上不設“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帳戶。關于上述外國銀行分行由其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如何繳納印花稅問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guī)定,外國銀行分行記載由其境外總行撥付的營運資金帳簿,應該核拔的帳面資金額計稅貼花。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大連市地稅局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