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交通廳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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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車輛購置稅
文 號:皖國稅函[2002]340號
頒發(fā)日期:2001-09-07
地 區(qū):安徽
行 業(yè):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倉儲和郵政業(yè)
時效性:有效
各市國家稅務局、交通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2年防汛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2]9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依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