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用途預付卡_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每日攻克一考點




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進入最后的備考階段,考生們千萬不要松懈,堅持住,勝利就是你們的了。東奧小編為大家?guī)怼督洕ɑA》中多用途預付卡的知識點,趕緊來學習吧。
多用途預付卡
1. 預付卡的發(fā)卡機構
預付卡發(fā)卡機構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取得《支付業(yè)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
發(fā)卡機構必須在商業(yè)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預付資金,接受銀行對備付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
2. 預付卡的限額
預付卡以人民幣計價,不具有透支功能。
單張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
單張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
3. 預付卡的期限
記名預付卡可掛失,可贖回,不得設置有效期。
不記名預付卡不掛失,不贖回,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余額的預付卡,可通過延期、激活、換卡等方式繼續(xù)使用。
【解釋】記名預付卡可在購卡3個月后辦理贖回。
4. 預付卡的辦理
購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
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
個人或者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向發(fā)卡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發(fā)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核對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登記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解釋】使用實名購買預付卡的,發(fā)卡機構應當登記購卡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單位經辦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聯系方式、購卡數量、購卡日期、購卡總金額、預付卡卡號及金額等信息。
5. 預付卡的充值
預付卡通過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進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為預付卡充值。
一次性充值金額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現金。
6. 預付卡的使用
預付卡在發(fā)卡機構拓展.簽約的特約商戶中使用,不得用于或者變相用于提取現金,不得用于購買、交換非本發(fā)卡機構發(fā)行的預付卡、單一行業(yè)卡及其他商業(yè)預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內資金不得向銀行賬戶或者向非本發(fā)卡機構開立的網絡支付賬戶轉移。
注:以上知識點內容摘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基礎》授課講義,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