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增值稅是屬于流轉稅性質的稅種。以全部流轉額為計稅銷售額,還同時實行稅款抵扣制度。是一種只就未稅流轉額征稅的新型流轉稅。國家發(fā)布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下面來了解一下吧!
關于《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解讀
近期,我部、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印發(fā)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現就該規(guī)定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財會〔2016〕22號)的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的相關規(guī)定對增值稅相關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說明:因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本文轉載于中國會計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