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沖刺考點: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注冊會計師是有一定難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擔憂,畢竟沒有哪樣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標,就為了它奮斗,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注會考試知識點,一起來學2017注會《審計》沖刺考點: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內容導航】
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三章審計證據的內容
【知識點】函證的實施與評價
1.函證發(fā)出前 | 詢證函經被審計單位蓋章后,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直接發(fā)出。 控制涉及函證的全過程。在詢證函發(fā)出前,注冊會計師需要恰當地設計詢證函,并對詢證函上的各項資料進行充分核對,注意事項可能包括: (1)詢證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詢證者確認的信息是否與被審計單位賬簿中的有關記錄保持一致。對于銀行存款的函證,需要銀行確認的信息是否與銀行對賬單等保持一致; (2)考慮選擇的被詢證者是否適當,包括被詢證者對被函證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觀性、是否擁有回函的授權等; (3)是否已在詢證函中正確填列被詢證者直接向注冊會計師回函的地址; (4)是否已將部分或全部被詢證者的名稱、地址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記錄進行核對,以確保詢證函中的名稱、地址等內容的準確性。 [提示] 為核對部分或全部被詢證者名稱、地址,注冊會計師可以執(zhí)行的程序包括: (1)撥打公共查詢電話核實被詢證者的名稱和地址; (2)通過被詢證者的網站或其他公開網站核對被詢證者的名稱和地址; (3)將被詢證者的名稱和地址信息與被審計單位持有的相關合同等文件核對; (4)對于供應商或客戶,可以將被詢證者的名稱、地址與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中的對方單位名稱、地址進行核對。 | |
2.發(fā)出時 | 郵寄方式 | 不使用被審計單位本身郵寄設施而直接在郵局投寄 |
跟函方式 | 獨自或陪同親自前往 | |
3.收到回函后 | 郵寄方式 | 通過郵寄方式發(fā)出詢證函并收到回函后,注冊會計師可以驗證以下信息: (1)被詢證者確認的詢證函是否是原件,是否與注冊會計師發(fā)出的詢證函是同一份; (2)回函是否由被詢證者直接寄給注冊會計師; (3)寄給注冊會計師的回郵信封或快遞信封中記錄的發(fā)件方名稱、地址是否與詢證函中記載的被詢證者名稱、地址一致; (4)回郵信封上寄出方的郵戳顯示發(fā)出城市或地區(qū)是否與被詢證者的地址一致; (5)被詢證者加蓋在詢證函上的印章以及簽名中顯示的被詢證者名稱是否與詢證函中記載的被詢證者名稱一致。在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還可以進一步與被審計單位持有的其他文件進行核對或親自前往被詢證者進行核實等。 如果被詢證者將回函寄至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將其轉交注冊會計師,該回函不能視為可靠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直接書面回復。
|
跟函方式 | (1)了解被詢證者處理函證的通常流程和處理人員 (2)確認處理詢證函人員的身份和處理詢證函的權限 (3)觀察處理詢證函的人員是否按照處理函證的正常流程認真處理詢證函 | |
電子形式 | 加密技術或電子數碼簽名技術、網頁真實性認證、聯系核實、必要時,要求被詢證者提供回函原件 | |
口頭回復 | 不能作為可靠的函證證據,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直接書面回復,如未收到書面回復需要實施替代程序 | |
4.評價函證的可靠性考慮的因素 | 在評價函證的可靠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 (1)對詢證函的設計、發(fā)出及收回的控制情況 (2)被詢證者的勝任能力、獨立性、授權回函情況、對函證項目的了解及其客觀性 (3)被審計單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 |
5.評價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時應考慮的因素 | (1)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取得積極式函證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必要程序,則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證據 (2)積極式回函是必要程序的情形 ①可獲取的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只能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得 ②存在特定舞弊風險因素,例如,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員工和(或)管理層串通使注冊會計師不能信賴從被審計單位獲取的審計證據 | |
6.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 (1)再次發(fā)函 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收到詢證函回函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fā)詢證函 (2)仍無回應 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 |
7.對不符事項的處理 | (1)應當調查不符合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或是否存在內部控制缺陷 (2)某些不符事項并不表明存在錯報。如差異是由于函證程序的時間安排、計量或書寫錯誤造成的 | |
8.回函中的免責條款和限制條款 | (1)不影響可靠性的條款:“僅用于審計”、“不承擔義務”等與函證認定無關的條款 (2)會影響可靠性的條款:“不包括全部”“不保證準確不保證最新”“不能依賴回函” | |
9.實施函證需關注的舞弊風險和應對措施 | (1)需關注的舞弊風險,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形:管理層不允許發(fā)出函證或攔截、篡改+回函寄至被審計單位+私人信箱回函+字跡相同多份回函+被詢證者缺乏獨立性等 (2)應對措施:驗證被詢證者是否存在+從其他地方獲取被函證者地址并核對+前往被詢證者工作地驗證+從金融機構獲取被審計單位的信用記錄及貸款等情況 |
注會備考沖刺已經開始,制定一個合理的注會學習計劃能夠幫助大家提高備考效率,輕松過關!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