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jīng)濟法基礎》知識點:煙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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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一)稅收優(yōu)惠
(二)煙葉稅
(三)煙葉稅的納稅人
(四)煙葉稅的征稅范圍
(五)煙葉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基礎》科目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煙葉稅的內(nèi)容。
【知識點】:
3. 稅收優(yōu)惠
(1)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2)海關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總結】出口不退,進口不征。
煙葉稅
1. 煙葉稅的納稅人
煙葉稅的納稅人為在我國境內(nèi)“收購”煙葉的單位。
2. 煙葉稅的征稅范圍
煙葉稅的征稅范圍包括晾曬煙葉、烤煙葉。
3. 煙葉稅的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煙葉收購價款×(1+10%)×20%
【提示1】價外補貼統(tǒng)一暫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入收購金額。
【提示2】煙葉稅實行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提示3】收購煙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煙葉進項稅額=(收購金額+煙葉稅)×13%=收購價款×(1+1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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