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數(shù)人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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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共同加害
2.無意思聯(lián)絡的數(shù)人侵權
3.共同危險行為
4.教唆、幫助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45講
【知識點】數(shù)人侵權
1.共同加害
2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無意思聯(lián)絡的數(shù)人侵權
(1)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2)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3.共同危險行為
2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4.教唆、幫助
(1)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在備考路上會一直與您作伴,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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