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會計師《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距離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已經不多了,您時間余額已經不足,接下來僅剩的這少量時間,大家還不能松懈,按部就班做題,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能幫助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
1.回避+出席+>1/2
上市公司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股東大會在審議為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方提供的擔保議案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與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2.出席+≥2/3
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出席+>1/2
上市公司提供的下列擔保,應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shù)通過: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者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2)為(借款后)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
1.董事會的組成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為5~19人。
(2)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3)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
(4)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選舉”產生。
2.董事會的會議制度
(1)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相關鏈接】股份有限公司的監(jiān)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
(2)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shù)”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3)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4)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5)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不包括列席會議的監(jiān)事)簽名。
3.臨時董事會的召開條件
(1)代表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
(2)1/3以上董事提議;
(3)監(jiān)事會提議。
4.董事會的決議方式
(1)全體+>1/2
董事會作出決議(如選舉董事長、更換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shù)”通過。
(2)回避+>1/2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lián)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shù)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過半數(shù)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lián)關系董事人數(shù)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5.損失賠償
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