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稅收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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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稅收優(yōu)惠
【提示】這部分內(nèi)容既可以單獨命制客觀題,也可以與應納稅額的計算結(jié)合命制主觀題。城建稅的附加稅性質(zhì),使得其與“兩稅”的征免相呼應,但是也存在特殊規(guī)則。
(1)城建稅隨同“兩稅”的減免而減免。
(2)對于因減免稅而需進行“兩稅”退庫的,城建稅也同時退庫。但是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對“兩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兩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3)海關(guān)對進口產(chǎn)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
(4)為支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歸納1】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出口免抵要繳;進口環(huán)節(jié)海關(guān)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隨之征收城建稅;出口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經(jīng)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依據(jù)中,分別按規(guī)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歸納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與增值稅、消費稅的退還關(guān)系:
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原因 |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處理 |
錯征稅款導致退還“兩稅” | 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法定減免稅的實施導致退還“兩稅” | 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對“兩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 | 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隨“兩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一律不予退(返)還 |
出口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 | 不退還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知識點當然離不開習題的鞏固,更多注冊會計師考試練習題等你來!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轉(zhuǎn)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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