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應稅服務的基本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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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應稅服務的基本界定
基本行為界定——有償、營業(yè)性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非營業(yè)活動,是指:(1)非企業(yè)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活動。(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應稅服務。(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地域界定——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鏈接】突破基本行為界定的應稅行為:
視同銷售或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無償、營業(y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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