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委托收款
距離初級會計師考試僅剩下26天的時間,在這非常關鍵的沖刺備考階段,東奧會計在線小編為廣大考生朋友們匯總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的講解,希望能為大家的復習帶來幫助。
【考點17】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
2.付款
(1)委托收款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2)委托收款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應當及時通知付款人,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的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考點18】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fā)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2.托收承付的金額起點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是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tǒng)每筆的金額起點是1000元。
3.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4.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fā)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對“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所有的)向外辦理托收。
5.承付期
(1)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fā)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計算(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
(2)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自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fā)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
(3)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銀行即視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yè)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6.付款人拒絕付款的理由
(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者購銷合同未訂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款項;
(2)未經雙方事先達成協(xié)議,收款人提前交貨,或者因逾期交貨,付款人不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3)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到貨地址發(fā)貨的款項;
(4)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
(5)驗單付款,發(fā)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者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或與發(fā)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6)驗貨付款,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或與發(fā)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錯誤的款項。
【考點19】國內信用證
1.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根據申請人(購貨方)的申請向受益人(銷貨方)開出的有一定金額、在一定期限內憑信用證規(guī)定的單據支付款項的書面承諾。
(1)我國信用證為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
(2)不可撤銷,是指信用證開具后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開證銀行、開證申請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開證銀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銷。
(3)不可轉讓,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
(4)信用證結算方式只適用于國內“企業(yè)之間”(不包括個人)商品交易產生的貨款結算,并且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得支取現金。
2.開證行在決定受理時,應向申請人收取不低于開證金額20%的保證金,并可根據申請人資信情況要求其提供抵押、質押或由其他金融機構出具保函。
3.信用證的有效期為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的最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4.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guī)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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